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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召开合肥市中小学办学行为“十不得”文件专题学习会议

我校召开合肥市中小学办学行为“十不得”文件专题学习会议

来源:合肥世界外国语学校 作者:周丹 发布日期:2020-11-10 浏览次数:2661

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事关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事关千万家庭的美好期望,事关国家民族的希望。近日,合肥市教育局下发了合肥市中小学办学行为“十不得”文件,为落实文件精神,11月9日,我校组织全体教师在阶梯教室召开专题学习会议。


副校长钟卫传达市教育局《关于公布合肥市中小学办学行为“十不得”的通知》精神,解读文件细则。他强调,要遵循教育规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以学生为中心,关爱学生,学生工作要以正面教育和鼓励为主,严而有格、放而不纵,在日常教学中规范教学行为,并遵守纪律,我校每位教师务必认真落实文件要求,对照“十不得”具体内容遵照执行,从而将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推向一个新台阶。


副校长鲍世川布置学校安全工作。一方面,他从交通、食品、防火防盗、疫情防控常态化等显性安全层面进行解读,另一方面则从意识形态、舆论、网络信息安全、防诈骗等隐性安全上阐释安全的重要性。“老师是学生的临时家长,要把安全放在第一位”。最后,鲍世川强调,全体党员同志要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政治站位,传播正能量,做一名维护校园安全的志愿者和监督员。

会后,全体教师表示,将坚持立德树人根本原则,切实做到“守好底线、不越红线、不碰高压线”,以更严、更细、更实的工作作风,以实际行动践行承诺,脚踏实地做好教育,为学校的教育事业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合肥市中小学办学行为“十不得”

一、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和排名;

二、不得以学生考试成绩为依据分班和排座位;

三、不得随意占用体育、艺术、综合实践等课程;

四、不得超过规定布置过量课后作业;

五、不得占用学生休息时间集体补课;

六、不得侮辱、歧视、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

七、不得举行周考、月考等超过规定次数的统一考试;

八、不得组织或者参与任何形式的有偿家教;

九、不得因学生学业问题羞辱其家长;

十、不得要求学生家长批改作业。

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事关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事关千万家庭的美好期望,事关国家民族的希望。近日,合肥市教育局下发了合肥市中小学办学行为“十不得”文件,为落实文件精神,11月9日,我校组织全体教师在阶梯教室召开专题学习会议。


副校长钟卫传达市教育局《关于公布合肥市中小学办学行为“十不得”的通知》精神,解读文件细则。他强调,要遵循教育规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以学生为中心,关爱学生,学生工作要以正面教育和鼓励为主,严而有格、放而不纵,在日常教学中规范教学行为,并遵守纪律,我校每位教师务必认真落实文件要求,对照“十不得”具体内容遵照执行,从而将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推向一个新台阶。


副校长鲍世川布置学校安全工作。一方面,他从交通、食品、防火防盗、疫情防控常态化等显性安全层面进行解读,另一方面则从意识形态、舆论、网络信息安全、防诈骗等隐性安全上阐释安全的重要性。“老师是学生的临时家长,要把安全放在第一位”。最后,鲍世川强调,全体党员同志要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政治站位,传播正能量,做一名维护校园安全的志愿者和监督员。

会后,全体教师表示,将坚持立德树人根本原则,切实做到“守好底线、不越红线、不碰高压线”,以更严、更细、更实的工作作风,以实际行动践行承诺,脚踏实地做好教育,为学校的教育事业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合肥市中小学办学行为“十不得”

一、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和排名;

二、不得以学生考试成绩为依据分班和排座位;

三、不得随意占用体育、艺术、综合实践等课程;

四、不得超过规定布置过量课后作业;

五、不得占用学生休息时间集体补课;

六、不得侮辱、歧视、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

七、不得举行周考、月考等超过规定次数的统一考试;

八、不得组织或者参与任何形式的有偿家教;

九、不得因学生学业问题羞辱其家长;

十、不得要求学生家长批改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