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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校服选用管理办法

​学校校服选用管理办法

来源:合肥中锐学校 作者: 发布日期:2024-06-01 浏览次数:454

为确保中小学生校服质量安全,保障广大中小学生的切身利益,根据《转发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徽省中小学生校服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本校学生校服采购选用制度。


一、发挥家委会作用,强化学校责任

1、建立由分管德育校长牵头、德育处、总务处组成的校服管理工作小组,对校服质量监控负责,设立校服专管员负责具体发放、补定事宜。

2、在校服订购前,我校听取家委会意见,家委会同意后,组织实施。会同学校家长委员会共同确定校服的款式、面料材质、辅料材质、颜色、价格等。

通过三方比价与信誉好的生产企业签订校服采购选用合同,主动接受家长监督,及时在学校网站、公告栏公示校服采购选用情况。

3、发挥学校家长委员会监督作用,学校积极配合家委会相关工作。家委会通过座谈会、问卷等形式,听取学生、家长对校服质量、款式、

价格,以及校服穿着制度等方面的意见,学校接受家委会提出的改进建议,发挥校服穿着制度在学校教育中应有的作用。


二、规范学校校服采购选用程序

1、学校通过综合比较,选择产品质量高、信誉好的校服生产企业,经家委会审核、同意后,按照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教育局发布的校服采购选用格式合同,与校服生产企业签订合同。校服合同价格应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制定并公布的学校代办校服价格范围内。

2、学校督促校服生产企业尽快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报。

3、学校将校服样衣保留,作为验收校服款式、面料、颜色等的依据。


三、做好学生校服“双送检”工作

1、学校接收校服时,严格查验生产企业名称标识、面辅料成分标识、洗涤标识、规格型号标识、校名标标识等是否齐全,是否有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本批次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是否与样衣标准一致、外包装及货品有无破损等。质量标识不齐全、与样衣标准不一致、外包装及货品有破损的,按照合同约定处理。校服生产企业未能出具校服质量检验报告的,学校拒收。

2、学校在收到订购校服后,将按照同一面料抽检1套校服的要求,及时将校服送市质量监督所检验。学生校服送检费用由学校在公用经费中列支,不向学生另行收取。

3、学校发现校服生产企业选用伪劣面辅料加工校服,对学生健康造成伤害或可能造成伤害的,将与校服生产企业交涉赔偿,将相关情况报区社发局,并向质量技监部门报案处置。




合肥中锐学校

二〇二四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