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中锐学校扩建项目5#、7#楼电梯招标公告
来源:合肥中锐学校 作者: 发布日期:2025-03-09 浏览次数:118
合肥中锐学校现有扩建项目5#、7#楼电梯5台,即日起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第一章 招标须知
电梯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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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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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资格条件
1.投标人若为生产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及以上资质和《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 许可证(电梯)》及以上资质;若为代理商,须具备《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及以上资质、拟提供货物制造商出具的有效产品代理授权书(同品牌同型号的货物只能有一家投标人参加投标),并提供货物生产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及安装能力;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单位应提供材料
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章。(招标方对以上资料留存备案)
注:投标人应将以上材料扫描后发至我公司联系邮箱,在邮件中标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我公司工作人员进行联系确认。
发 包 人:合肥中锐科教发展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张工 联系电话:13956044883
邮箱:19841551@qq.com
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3月20日 上午10时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5年3月21日 上午10时00分(北京时间)
第二章 评标
1.评标办法:合理低价。
1.1 关于“合理低价法的解释和执行”
①为遏制投标单位恶意竞争,以远远低于成本的价格获取中标资格,给招标方带来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隐患,增加招标方工程同步管理困难,特推行此办法;
②招标人聘请专业造价人员根据市场信息编制标底即控制价,第一轮评标,投标单位投标总价在控制价之±10%以内为有效报价,否则视为不合理报价,不进入二轮评审;
③有以下特殊情况者,招标委员会可通过问询投标单位,然后以集体表决方式得出结论:
a、多家报价完全相同的;
b、由各投标人自主报价,原则上合理的最低报价优先中标。
1.2 初审:评标小组规定递交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资料的截止时间到后,评标小组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核。未通过审核的投标人,评标小组不对其详评,
审核内容如下:
①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须知》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证明文件的;
②未按评标文件要求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递交投标文件参加评标的,无需此件);
③不符合评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条件;
④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评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1.3 未通过审核的投标人,不进入后续评审程序,也不得进行最后报价。当符合初审要求的投标人不足两家时,本项目流标。
1.4 出现相同最低报价,采取摇号方式确定中标人:(球数为投标单位个数+10)
①按照报名投标单位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先后顺序进行摇号。
②由报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随机摇出本单位的号码。
③按摇出号码的大小排序,号码大的排序在前,号码小的排序在后;根
据摇号结果确定成交人(号码排序最前的为中标候选人)。
第三章 合同授予
1.招标人对未中标投标人不解释未中标原因。
2.异常情况处理
评标时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将重新组织评标:
a.符合招标要求(递交投标文件或通过初审)的投标人不足二家的;
b.经过评标,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法满足评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影响质量、安全、进度的;
c.出现影响招标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保密和披露
①投标人自投标报名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招标项目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招标获得的信息向第三方外传。
②招标人有权将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向其他政府部门或有关的非政府机构负责评审投标文件的人员或与评审有关的人员披露。
③招标人在认为适当时,或在任何第三者提出要求(书面或其他方式)时,无须事先征求投标人同意而披露关于已订立合约的资料、中标投标人的名称及地址等有关信息以及合约条款等。
合肥中锐学校现有扩建项目5#、7#楼电梯5台,即日起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第一章 招标须知
电梯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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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资格条件
1.投标人若为生产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及以上资质和《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 许可证(电梯)》及以上资质;若为代理商,须具备《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及以上资质、拟提供货物制造商出具的有效产品代理授权书(同品牌同型号的货物只能有一家投标人参加投标),并提供货物生产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及安装能力;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单位应提供材料
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章。(招标方对以上资料留存备案)
注:投标人应将以上材料扫描后发至我公司联系邮箱,在邮件中标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我公司工作人员进行联系确认。
发 包 人:合肥中锐科教发展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张工 联系电话:13956044883
邮箱:19841551@qq.com
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3月20日 上午10时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5年3月21日 上午10时00分(北京时间)
第二章 评标
1.评标办法:合理低价。
1.1 关于“合理低价法的解释和执行”
①为遏制投标单位恶意竞争,以远远低于成本的价格获取中标资格,给招标方带来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隐患,增加招标方工程同步管理困难,特推行此办法;
②招标人聘请专业造价人员根据市场信息编制标底即控制价,第一轮评标,投标单位投标总价在控制价之±10%以内为有效报价,否则视为不合理报价,不进入二轮评审;
③有以下特殊情况者,招标委员会可通过问询投标单位,然后以集体表决方式得出结论:
a、多家报价完全相同的;
b、由各投标人自主报价,原则上合理的最低报价优先中标。
1.2 初审:评标小组规定递交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资料的截止时间到后,评标小组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核。未通过审核的投标人,评标小组不对其详评,
审核内容如下:
①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须知》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证明文件的;
②未按评标文件要求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递交投标文件参加评标的,无需此件);
③不符合评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条件;
④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评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1.3 未通过审核的投标人,不进入后续评审程序,也不得进行最后报价。当符合初审要求的投标人不足两家时,本项目流标。
1.4 出现相同最低报价,采取摇号方式确定中标人:(球数为投标单位个数+10)
①按照报名投标单位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先后顺序进行摇号。
②由报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随机摇出本单位的号码。
③按摇出号码的大小排序,号码大的排序在前,号码小的排序在后;根
据摇号结果确定成交人(号码排序最前的为中标候选人)。
第三章 合同授予
1.招标人对未中标投标人不解释未中标原因。
2.异常情况处理
评标时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将重新组织评标:
a.符合招标要求(递交投标文件或通过初审)的投标人不足二家的;
b.经过评标,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法满足评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影响质量、安全、进度的;
c.出现影响招标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保密和披露
①投标人自投标报名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招标项目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招标获得的信息向第三方外传。
②招标人有权将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向其他政府部门或有关的非政府机构负责评审投标文件的人员或与评审有关的人员披露。
③招标人在认为适当时,或在任何第三者提出要求(书面或其他方式)时,无须事先征求投标人同意而披露关于已订立合约的资料、中标投标人的名称及地址等有关信息以及合约条款等。